上一篇 | 下一篇

混凝土外加剂的特别规定和选择

        一、外加剂的特别规定
        (1)碱含量的限制规定如下。
        ①为了有效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对于掺入混凝土的外加剂的碱总量 (Na2o+0.658K2O)加以规定,由化学外加剂带入混凝土工程中的碱总量防水类应小于等于0.7kg,非防水类应小于等于 1.0kg。
        ②化学外加剂带入混凝土的碱总量计算方法:首先按照每1m3混凝土400kg水泥计算化学外加剂的用量 M(kg),如外加剂碱含量为R%,则带入每1m3混凝土的碱总量即为 M×R%×100。
        ③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布的CECS53:93《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规定,矿物外掺料带人混凝土的碱总量以有效含碱量计算。
        (2)由于含氯外加剂掺入混凝土中会对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对外加剂的氯离子含量应加以严格控制,针对混凝土种类,其所选用的外加剂氯离子含量为预应力混凝土限制在0.02kg/m3以下,钢筋混凝土限制在 0.02~0.2kg/m3,无筋混凝土限制在0.2~0.6kg/m3
        (3)含尿素、氨类等有刺激性气味成分的外加剂,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
        (4)混凝土外加剂中含有的游离甲醛、游离萘等有害身体健康的成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相接触的部位时,混凝土外加剂应进行毒性检测;混凝土外加剂掺入后,不应对周围环境及大气产生污染,应符合环保要求。
        (5)混凝土外加剂的包装除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中有关要求外,还应标明其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即是否含有苛性碱、毒性或腐蚀性。
        二、外加剂的选择
        (1)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外加剂掺人混凝土中,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
        (3)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并应检验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掺和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配外加剂混凝土时,应采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及与施工相同的环境条件,检测项目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确定,如坍落度、坍落度经时变化、凝结时间、强度、含气量、收缩率、膨胀率等,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再进行试配试验。
        (5)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满足要求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