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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的检验与控制

        1.检验要点
        (1)选用的外加剂应由供货单位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
        (2)外加剂运到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立即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进货与工程试配时一致方可使用。若发现不一致时,应停止使用。
        (3)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不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应清楚。
        (4)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误差为±2%。
        (5)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受冻、污染、进水或蒸发,如有沉淀等现象,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力口剂匀质性指标
        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是由掺入外加剂后混凝土的性能来评定的。外加剂匀质性指标见表2—19。
        表2—19外加剂匀质性指标
    试验项目     指    标
 
 
含固量或含水量
 
 
  (1)对液体外加剂,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相对量的
3%之内
 
  (2)对固体外加剂,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相对量的
5%之内
 
密度
 
  对液体外加剂,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O.02g/cm3
 
之内
氯离子含量   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相对量的5%之内
水泥净浆流动度   应不小于生产控制值的95%
细度   0.315mm筛筛余应小于15%
pH值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土1之内
表面张力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1.5之内
还原糖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3%
总碱量(Na2O+0.658K2O)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相对量的5%之内
硫酸钠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相对量的5%之内
泡沫性能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相对量的5%之内
砂浆减水率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士1.5%之内
        3.外加剂取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t昆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外加剂》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