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用的外加剂应由供货单位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
(2)外加剂运到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立即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进货与工程试配时一致方可使用。若发现不一致时,应停止使用。
(3)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不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应清楚。
(4)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误差为±2%。
(5)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受冻、污染、进水或蒸发,如有沉淀等现象,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力口剂匀质性指标
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是由掺入外加剂后混凝土的性能来评定的。外加剂匀质性指标见表2—19。
表2—19外加剂匀质性指标
试验项目 | 指 标 |
  含固量或含水量     |
(1)对液体外加剂,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相对量的 3%之内   (2)对固体外加剂,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相对量的 5%之内 |
密度   |
对液体外加剂,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O.02g/cm3   之内 |
氯离子含量 | 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相对量的5%之内 |
水泥净浆流动度 | 应不小于生产控制值的95% |
细度 | 0.315mm筛筛余应小于15% |
pH值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土1之内 |
表面张力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1.5之内 |
还原糖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3% |
总碱量(Na2O+0.658K2O)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相对量的5%之内 |
硫酸钠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相对量的5%之内 |
泡沫性能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相对量的5%之内 |
砂浆减水率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士1.5%之内 |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t昆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外加剂》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