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进行基准配合比设计。
(2)可按表4—11选择矿物掺和料的取代水泥百分率。
(3)按所选用的取代水泥百分率,求出每立方米矿物掺和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注:高钙粉煤灰用于结构混凝土时,根据水泥品种不同,其掺量不宜超过以下限制:
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大于 15%;
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大于 20%;
硅酸盐水泥不大于 30%。

(6)计算每立方米矿物掺和料混凝土中水泥、矿物掺和料和细骨料的绝对体积,求出矿物掺和料超出水泥的体积。
(7)按矿物掺和料超出水泥的体积,扣除同体积的细骨料用量。

(8)矿物掺和料混凝土的用水量,按基准混凝土配合比的用水量取用。
(9)根据计算的矿物掺和料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拌,在保证设计的工作性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直到符合要求。
(10)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取代前基准水泥的百分比计。
(11)矿物掺和料混凝土的水灰比及水泥用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 最小水泥用量、胶凝材料用量和最大水灰比
矿物接合 料种类 |
用 途   |
最小水泥用 量/(kg/m3) |
最小胶凝材料 用量/(kg/m3) |
最大水灰比   |
  粒化高炉矿 |
有冻害、潮湿环境   中结构 |
200   |
300   |
0.50   |
渣粉复合接 | 上部结构 | 200 | 300 | 0.55 |
合料 |
地下、水下结构   |
150   |
300   |
0.55   |
大体积混凝土 | 110 | 270 | 0.60 | |
无筋混凝土 | 100 | 250 | 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