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一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2.一般项目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细节二 混凝土施工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③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④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⑤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⑥其他要求
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