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房位置的选择
选择锅炉房位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了减少烟、灰、煤对环境的污染,锅炉房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锅炉房应有较好的朝向,以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工业企业的蒸汽锅炉房应建成单独的建筑物。锅炉应装在单独建筑的锅炉房内,不应和居住房屋连接。锅炉房与生产房屋或与仓库之间所留的距离应符合防火标准的规定。
如果锅炉房必须与生产厂房相连时,则应符合(T一100)V≤100,且设有防火墙。若锅炉房与住宅相连时,应符合(T--100)V≤5[对于蒸汽锅炉,t表示锅炉工作压力时的饱和温度℃;对于热水锅炉,t表示锅炉额定出口热水温度℃;V表示锅炉水容量,米3(m3)]。
选择锅炉房的位置,除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外,其他要求均应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尽量做到兼顾。
二、锅炉房的建筑要求
锅炉房的建筑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外,还应遵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总蒸发量不超过4吨/时(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一般不宜超过120千克/米2(kg/m2)]并布置一定面积的天窗。
锅炉房及烟囱的建筑结构应充分考虑当地可能发生的最强烈的地震问题。烟囱应装设避雷针。
小容量的锅炉通常都布置在单层建筑内。当锅炉容量稍大,并采用机械化运煤设备时,锅炉房的建造可以采用带有运煤廊的单层建筑形式。对于蒸发量较小的锅炉房,为便于在炉膛下面布置除灰设备,以及在锅炉尾部下方布置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等,可以采用双层建筑形式。
根据锅炉房的规模,辅助问既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双层和三层,其中应布置水处理设备、给水设备、换热设备以及办公室、化验室、休息室、厕所、淋浴室等。
建造在气候炎热地区的锅炉房,不论是属于单层建筑形式或是属于双层建筑形式,都可以设计成半敞开式的,即将上半截的外墙取消,以便自然通风,墙洞外侧加设遮雨篷。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设有操作间,并应备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三、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
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在不妨碍安全运行和便于检修的条件下,应尽量照顾建筑模数和能满足土建上的要求,使建筑面积和空问布置紧凑,自然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良好,并且备有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锅炉房内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不允许地面上有积水。锅炉房的承重梁、柱等构件须与锅炉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受高温损坏。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对于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米(m)、面积不超过200米2(m2)的单层锅炉房,亦可只开一个出口。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门不准用锁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内开。
在布置送、引风机、水泵和油泵等辅机时,应考虑尽量减少其振动和噪声,以免影响操作人员、仪表和仪器。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装有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的地方,都应有足够充分的照明保证。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以便在正常照明电源或照明设备发生故障时能继续照明和维持锅炉运行。
在确定锅炉房中各设备的位置和它们之间的距离以及它们与墙壁的间距时,应考虑保持最低限度的通道宽度和操作检修的方便。其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锅炉通道的基本要求
(1)锅炉的最高操作地点和通道距锅炉房上方顶部最低结构的净空不应小于2米(m);当锅筒、省煤器上部无需通行和检修时,则从这些部件到锅炉房上方顶部最低结构的净空不应小于0.7米(m)。
(2)锅炉前端到锅炉房前墙的距离必须满足锅炉的操作、检修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3米(m)。对于需要在炉前进行拨火、清炉操作的燃煤锅炉,此距离应大于燃烧室总长2米(m)以上。对于装有链条炉排的燃烧室,此距离应足以保证满足检修炉排的需要。
(3)锅炉与锅炉之间、锅炉与锅炉房侧墙和后墙之间的距离,均应根据操作、检修或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决定,其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米(m)。
(4)应有更换锅炉管束和其他附件的可能。
2.送风机、引风机和水泵等之间的通道,一般不应小于0.7米(m)。如果上述设备布置在偏屋内,从偏屋地坪到房顶凸出部分之间的净空,必须满足设备操作和检修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2.5米(m)。
3.过滤器和离子交换器前面的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2米(m)。其顶端至上方楼板或屋面上凸出部分之间的净空,必须保证满足安装和装卸物料的需要。
4.人工除渣时,从除灰室地坪到灰渣斗出口的净空高度至少应为2米(m)。采用机械出渣时,上述高度应比灰车高出0.5米(m)。除灰室宽度的确定,须保证灰车两边离墙各留有0.7米(m)的距离。
5.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均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一般布置在燃烧室、锅炉出口烟道、水平烟道或倾斜度小于30°的烟道上。每台锅炉的烟道防爆门的总面积不应小于0.4米2(m2)。当在小容量锅炉后面的烟道上装设上述面积的防爆门确有困难时,防爆门的面积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6.为了便于操作管理,锅炉房应设置带有栏杆的永久性扶梯与平台。锅炉与锅炉之间的平台可根据需要加以连通。经常需要检修的部件及热工仪表,均应设置相应的平台。平台、扶梯应采用不燃烧、防滑的材料制成。
操作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800毫米(mm),其他平台不应小于600毫米(mm)。
平台与扶梯都应设有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米(m)。在平台和扶梯的栏杆底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毫米(mm)的护板,以防小工具下落伤人。
当扶梯的高度超过1.5米(m)时,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0°。不需要经常操作的辅助设备(如水箱等)的扶梯,其倾斜度可大于50°。
扶梯宽度不应小于600毫米(m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80毫米(mm)。踏步的高度必须力求统一,并且不应超过200毫米(mm)。
高度超过4米(m)的扶梯,高度每隔3~4米(m)就需设置平台一处。在所有平台、扶梯的上面均应留有不小于2米(m)的净室。
此外,锅炉房必须备有防火沙和化学灭火剂等消防设备。
四、加强巡回检查和做好原始记录
1.巡回检查内容在锅炉运行中,对锅炉本体、附属机械以及汽、水、烟系统均需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
(1)人孔、手孔及汽、水管道阀门有无泄漏,各种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正常。
(2)从炉门观察炉膛中水冷壁管有无变形、结渣、漏水等。
(3)检查烟道是否堵塞。
(4)检查炉墙和保温材料有无裂纹和脱落等。
(5)检查各附属机械时,注意轴承的润滑、冷却情况,温升是否正常,电动机的电流是否正常,转动部分有无异声、振动等。
2.做好原始记录在巡回检查的同时,要做好原始记录,一般包括下列数据或情况:
(1)蒸汽压力、温度、流量等。
(2)给水压力、温度、注量等。
(3)燃料名称、品种、用量、工业分析等。
(4)锅炉各部分的温度,包括炉膛温度,省煤器进出口给水温度,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和空气温度,对流管进口烟气温度等。
(5)锅炉各部分烟道和风道的风压,主要是在炉膛烟气、省煤器进出口、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等处的风压。
(6)各运转附属机械的电流和运行情况。
(7)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的记录。
在生产中,锅炉运行的工况比较复杂,为了掌握在运行中的情况和变化,以便调节燃烧,改进操作,防止事故,须按时把实际情况正确地记录下来。
五、建立锅炉安全运行制度。
1.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之事。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1)每班冲洗水位表1次。
2)每班排污不少于1次。
3)每班将安全阀扳手用手提升放汽试验1次,每月校验安全阀1次。
4)每班吹灰1~2次。
5)每班试验高低水位警报器1次。
6)每班校核低地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压力表1~2次。
7)每小时巡回1次。
8)每小时抄写原始记录1次。
9)每班进行清洁加油工作1次。
(3)随时掌握蒸汽使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负荷。
(4)随时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及受压部件有无泄漏和变形等异常情况。
(5)随时检查烟道、风道、引风机和送风机等运行和泄漏情况。
(6)随时检查燃烧情况,使燃烧稳定、均匀、完全。
(7)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8)经常保持场地和设备的清洁。
(9)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10)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2.建立交接班制度
(1)交接上班的原始记录。
(2)交接上班所发现的特殊情况。
(3)交接锅炉机组存在的某些缺陷问题。
(4)交接锅炉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
(5)交接各种阀门的变化情况和自控仪表情况。
(6)交接燃料的质量、存量及燃烧情况。
(7)交接软化水的质量。
(8)交接所用的工具。
(9)交接清洁和维护保养情况。
(10)上、下班长及有关人员应对所管理的锅炉设备进行1次巡回检查。
(11)如在交接班前发生事故,应先处理好事故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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