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验有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两种。
锅炉运行中,对可见部位作经常性的外部检验,在定期停止锅炉运行时,可对锅炉进行全面的内、外部检验。
锅炉《规程》规定,运行的锅炉应每年进行1次停炉内、外部检验。对设备状态和管理工作较好的锅炉,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可每2年进行1次,每6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电站锅炉至少每2年进行1次检验。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进行,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1.检查锅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检查燃烧及运行状况。
3.察看人孔、手孔、阀门、法兰以及风闸门是否漏水、漏汽、漏风。
4.察看炉墙有无裂缝,燃烧室火砖是否有烧坏脱落现象。
5.察看锅炉房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室内工具、燃料堆放是否合适。
6.检查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司炉工是否有证及技术熟练程度、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等。
检查锅炉三大安全附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是否齐全,如缺少其中之一者,不允许锅炉继续运行。若三大安全附件齐全,则必须校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检验压力表、水位计和安全阀的灵敏可靠程度时,须对压力表进行校验,对水位计进行冲洗,对安全阀进行排汽压力试验。
在试验安全阀排汽压力之前,须先校对压力表,待证实压力表的误差确在允许范围内之后,再作试验,才能正确了解锅炉的实际工作压力。
校验压力表必须在无负荷或负荷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压力表上没有装旋塞或三通旋塞者,不许拆换压力表进行校验。
试验安全阀的排汽压力,按《规程》对安全阀开启压力的规定进行调整。如锅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为1.3兆帕(MPa),使用工作压力为1兆帕(MPa),则可将安全阀分别调整为1.05兆帕(MPa)和1.1兆帕(MPa)。
带有过热器的锅炉,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是指过热器出口压力。调整安全阀时,应使过热器安全阀的起跳压力稍低一些并且先排汽。当锅筒内压力继续上升时,锅筒上的工作安全阀也开始排汽。当锅筒与过热器上的所有安全阀(省煤器安全阀除外)开启时,锅炉压力不应继续上升。
非沸腾式省煤器进出口处的安全阀宜在冷炉时进行试验与调整。
调整安全阀时,应使锅炉蒸汽压力缓慢升高。调整弹簧式安全阀时,应由低压调到高压,并事先拆开查清调整螺丝的牙数,以免调整时发生脱牙或因加力过大而损坏弹簧。调整杠杆式安全阀时,应事先查看有无定位螺丝和防止杠杆越出框架。同时,还要查看安全阀心与阀座是否粘住、卡住或关不严。
调整安全阀时,应随时注意压力和水位是否正常,严防出现超压、缺水或满水事故。安全阀调整完毕后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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