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要求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2)搅拌方法与拌和物数量 试配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4-9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 1/4。
表4-9试配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
骨料最大粒径/mm | 拌和物数量/L |
31.5及以下 | 15 |
40 | 25 |
表4-10砂率和用水量调整参考表
改变情况 | 砂率增减/% | 用水量增减/(L/m3) |
水灰比每增加0.05,用水量保持不变 砂的细度模数每增加0.1 坍落度每增加1Omm 砂用量每增加1%(含砂率) 含气量每增加1%(引气剂) 碎石 人造石 |
+1 +0.5     -(0.5~1) +(3~5) +(2~3) |
O 0 +(3~4) +2 -(5~6) +10 +(6~9) |
(4)试块的制作与检验 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在试拌确定的基准配合比的基础上,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在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黏聚性、保水性及拌和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到 28d时试压。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
细节二 施工配合比的确定
参见配合比计算细节七。
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砂物掺和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③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