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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特等奖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按古典概型定义,某一事件的概率,等于有利于该事件的结局(情形)的个数与一切等可能结局的总数之比,第一章的例子都是根据古典型定义来计算概率的数值,在这种情形下,概率的计算归结为某一集合中元素个数的计算,实际是排列组合问题(这类问题往往相当复杂)。古典概型定义适用于下面的情形:由试验条件的对称性可以预见试验结局的对称性,最终可以得出“等可能性”的印象。例如,对于掷骰子试验,假如骰子的材料均匀,几何上完全对称,而且可以确信在掷充分多次之后,这种均匀和对性不会有明显改变,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掷出1到6个点是六种等可能的结局。现在看抽球试验,假设一匣中有两种球,黑球和白球混合在一起,球的大小和质量完全相同,而且单靠触觉无法辨别球的颜色。考虑如下试验:从匣中随意抽出两个球,抽出第一个球并记下它的颜色之后,把它放回匣中与其它球混合在一起,然后再抽第二个球,并且对它作与第一个球完全一样的处理。那么由试验的对称性,可见试验的一切结局都是等可能的。
      这样一来,古典型定义只不过把“概率”的概念归结为“等可能性”的概念。“等可能性”是试验的客观特征,它决定于进行试验的条件。但是,像任何具体特征性一样,“等可能性”的确定也只能精确到一定程度。倘若试验尚未证实我们关于骰子或硬币等具有“对称性”的假设,那么我们关于它们具有“对称”的印象只不过是一种空想。
      将一枚分币抛出,不用抛许多次,我们就知道正面的概率在1/2左右,因为分币是匀称的。因此可引入等可能事件组。
      等可能事件组:{A1、A2、……An}为一个等可能完备的事件组,它具有下列三条性质:
      (1)A1、A2、……An的机会相同  (等可能性);
      (2)在任一次实验中,A1、A2、……An至少有一个发生(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别的结果)  (完全性);
      (3)在任一次实验中,A1、A2、……An至多有一个发生(它们是相互排斥的)  (互不相容性)。
      若B是由{A1、……An}中m个事件组成,则事件B的概率应由下式计算:
      P(B)=m/n
      这就是所谓的古典概型。
      对照彩票的摇奖,由于摇奖机在摇奖之前进行了检查与公证,确保了每一个球的重量、大小、表面光滑程度一模一样,因此每一个球的可能性是一样的,每一次摇号只有一个小球出来,保证了完全性与互不相容性。
      因此摇奖就是一个典型的古典概型。
      摇奖中,每个数字出现的概率都是一样的。如果是36选7的话,在一次摇奖过程中,每个数字出现的可能性都是7/36,相当于从36个球中一次性抽出7个球每个球被抽中的概率。对于每个彩民而言,若只购买一注彩票,他中头等奖的概率有多大呢?从36个数中抽出7个数共有岛6种可能性,因此他中头奖的可能性为1/C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