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载,历史上最早制造伪钞的人是古罗马皇帝尼禄,他在铸造新发行的银币时,只是在银币的外面包上一层薄薄的银子,里面则是铅或其它金属,尼禄因此而大发横财。
在中国,第一个以伪币冒充真币的是吕后。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西汉中央政府嫌足斤两的钱币笨重,决定改铸轻钱,半两钱铸成八铢。此例一开,他人纷纷进行效仿,民间私铸的钱越铸越小,有的半两钱重量不足一铢,出现了伪币驱逐真币的现象。
自此,伪造货币不绝于世。700多年前的元朝至元六年(公元1278年),山东聊城县石治民,就在砖头上雕刻纸币印版,印成伪钞,案发被捕,被判处死刑。尽管石治民案在当时并不算伪钞案中的大案要案,但仍被编成典型案例,转发到全国各地。约600年后,山东一个农民在挖地时挖出方砖一块,上面有“至元通行宝钞,壹贯”等字样,证实古书上记载的案件确有其事。
《疑狱集·折狱龟鉴》中有这样一个事故:周沆担任河东转运使的时候,当地流行铁钱,于是有许多不法之徒私自铸钱,官府虽然用严厉的刑法加以追究,但铸钱的人仍然越来越多。于是周沆想了个办法,命令抬高铁的价钱,使得私自铸钱的人无利可图,结果盗铸铁钱之风不禁自止。周沆禁盗铸铁钱的故事,可谓我国历史上反伪钞的成功范例。
事实上,伪造钞票几乎是同纸币与生俱来的。从约一千年前的宋朝产生了世界上第一张纸币后,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北宋中央政府将纸币发行权收归朝廷,禁止商人发行纸币,从此伪钞犯们就在挖空心思仿造。元朝是中国古代唯一只使用纸币而基本上不允许流通金属货币的朝代,因此伪钞犯的活动尤其猖獗。元朝廷佑4年(公元1317年),山东曹州县库吏任义,勾结伪钞犯,将假钞倒换出大批库存新钞,他本人仅收好处费就达2250贯。中国的伪钞生产和发达国家一样,从来就没有自动停止过。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同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当时全国还没有完全解放,人民币在制版、印刷以及原材料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工艺简单,票面制作粗糙,所以被不法分子伪造的数量比较大,出现了解放后的第一次假币发案高峰。
1949年6月3目,解放上海的第八天,亦即上海各银行兑出人民币的第四天,上海各大报纸就在醒目地位刊出“沪上发现假币”的消息。人民银行到处张贴真人民币的正反面样张,详细列举假钞的破绽,要求老百姓人人起来识别假钞,个个起来举报查找假钞来路。
原来,这是国民党特务黄洁、艾中孚等人受白崇禧之令干的。他们为达到扰乱金融市场,“杀共产党之威气”的目的,先后两次在上海秘密印刷假人民币1.69亿元投放市场。案发八天后,即6月11日,此案告破。
到了1955年5月,第一套人民币停止流通使用。60年代,假币案件相对来说比较少。
在改革开放时期,黑社会的伪造活动日益猖獗,国际伪钞集团也把目标盯向了中国大陆。1982年,广东省即发现了大量伪造的10元面额人民币,涉及地区达18个市县,其数量之大,蔓延之广,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
特别是1987年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50元、100元的大面额钞票以后,假人民币案件又在逐年增加,形成了第二次假币发案的高峰。
这次假币高峰的特点:一是伪造技术高,境外以机制为主,境内以复印、拓印等为主;二是一次投放数量大,一百元、五十元面额占多数;三是蔓延范围广、速度快,由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向全国迅速扩散;四是作案手段狡猾,已形成伪造、藏匿、贩运、使用假币的据点。
为了防止假币,许多朝代的纸币上印有对伪造者的惩处条文。比如明朝的“大明通行宝钞”上,就印有“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的字样;清代的纸币票面上印有“伪造者一律治罪不贷”的文字。可见,我国历代统治者对伪造货币犯罪的惩处都是相当严厉的。
新中国成立后,对假币的打击从未间断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122条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条同时还规定,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92年5月,最高^民法院又针对惩治伪造国家货币发布了司法解释。
大凡伪造货币者,都利欲熏心,为了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他们不惜以身试法。近年已有多起假钞案被侦破。